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万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万镇府发[2014]66号)

关于印发《2014年万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万镇府发[2014]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10:06:15  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32
核心提示:结合市政府、县政府所签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目标责任书,为切实做好我镇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万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万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万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万镇府发[2014]66号
发布日期 2014-05-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eyang.gov.cn/xxgk/PublicView.asp?newsid=802923
各社区、村、驻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中央、省委1号文件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省农业厅《201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4年四川省绿色食品工作要点》精神、市农业局发《2014年德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德农质安[2014]2号)及德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县食安委《罗江县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罗食安委[2014]1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县政府所签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目标责任书,为切实做好我镇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4年罗江县万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6日
 
  2014年万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 年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 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 号)以及省委 1 号文件、省农业厅《2014 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市农业局《2014 年德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德农质安[2014]2 号)及德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县食安委《罗江县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罗食安委[2014]1 号)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我镇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依法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安排专人,确保在岗履职。要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
 
  2、加强检测体系建设。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检工作,各村、社区要全面铺开快速检测工作,发挥已有设备作用,积极构建县、镇、村(专合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三级,覆盖主要基地、涵盖生产、收储、运输全链条的监测网络。
 
  3、强化条件保障。要争取当地政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项目安排、奖补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质检体系建设。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大力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 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41 号)要求,精心组织,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检打联动,探索连锁追溯,严格落实管控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我镇农药监管水平。
 
  2、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进一步强化农资日常监管和产品质量抽检,狠抓农资打假春季、秋冬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以及在农药产品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行为。大力推进农资诚信经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3、加大监管力度。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坚决打掉制假售假“黑窝点”,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各村、社区要在自己的职能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民群众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指导农民群众识假辩假,充分利用三农服务热线“12316”维权,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将农业标准化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以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标准推广的主导力量,强化品牌培育。加快发展 “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2、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通过“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生产自检、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配置农残速测设备,开展产品自检,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配合农业部门验证抽检和指导服务,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3、积极推行质量追溯。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并做好与省、市、县级平台的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开展追溯试点。优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重点围绕“菜篮子”产品,把包装标识、产地环境、生产档案、索证索票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管理模式。
 
  四、强化生产指导和培训宣传
 
  1、强化生产指导。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督导巡查和检验监测。各村、社区要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收获、检验检测等情况,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鼓励生产经营散户自觉建立生产档案。
 
  2、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镇、村两级监管、检测等人员培训,加强镇、村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协管)人员农残速测、投入品使用等技术培训。各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通过下乡入户指导、举办技术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正面宣传活动。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地公益性宣传范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心和采取的相关措施,对取得的典型经验和监管成效,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产品消费安全信心。在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电 话0838-3121298,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五、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1、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配合工作。坚持监测结果专家会商和专报、通报制度,强化数据运用。要结合省市监测结果,重点开展跟踪监测、监督抽查和检打联动。
 
  2、加强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要安排落实专人及时关注、收集、整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和其他相关信息动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联合处置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动做好各种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 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要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农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的指导工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抽样监测工作,负责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各村、社区也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稳定监管和检测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和取得实效。
 
  附件:万安镇 2014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万安镇2014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彭 俊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赵振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肖成忠 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成 员:刘定明 镇产业引导中心主任
 
  向秀碧 镇农业办公室主任
 
  杨安田 镇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陆克龙 镇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谢东明 镇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办由刘定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地区: 四川 
 标签: 工作要点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