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检测中心: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转发卫生厅<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方便面中苯并芘限量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2〕 224号)转发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结合监督检查等时机向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宣贯。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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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许质监食〔201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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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1-04 | 生效日期 | 2013-01-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xc.haqi.gov.cn/sitegroup/xcj/html/fdae9f5d24c2a5180124c2b464590166/201301211124639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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