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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州农办字〔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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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6 11:00:34  来源:大理州农业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715
核心提示:针对我州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60年不遇的特大旱灾,气候干燥、容易引发大面积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动物疫病,导致农作物的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的大幅增加,兽药及添加剂的过度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隐患。为了保障在大灾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大理州农业局办公室
大理州农业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农办字〔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nagri.gov.cn/dl/news730/20100305/301563.shtml
各县市农业、畜牧局,州局属相关单位:
 
  针对我州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60年不遇的特大旱灾,气候干燥、容易引发大面积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动物疫病,导致农作物的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的大幅增加,兽药及添加剂的过度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隐患。为了保障在大灾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大灾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历史罕见的特大旱情,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历史经验证明,越是大灾面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越容易出问题,为此,各县农业、畜牧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充分认识大灾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结合本地区认真分析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要强化领导组及工作组,确保领导组织机构。
 
  二、强化源头监管,保障农资安全。各县市农业、畜牧局要积极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增强农资打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开展好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和“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当地的农资销售市场的监管,严禁使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流入农业生产环节,确保农资使用安全。要强化兽药、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健康,各县市农业、畜牧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培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要加大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各县市农业局要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对当地发生的病虫害情况及时监测通报、采取有效的生物、物理措施,农业综合措施进行综合防治,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次数和使用量。
 
  五、适时合理用药,提高药效。各县市农业部门应根据病虫害危害程度及时指导农户达到用药要求时方能用药,适当减少农药的使用次数和使用量达到提高药效、节约成本的目的。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合理安排农药使用时期和农产品上市期。确保上市农产品符合食用要求。
 
  六、加强产品质量监测,严把产品质量关。县市农业、畜牧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对病虫害危害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进行重点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的农畜产品要查找原因,要加强查处力度,严禁不合格农畜产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理体制七、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要依法推动“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制度的落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同时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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