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我市冬种农作物陆续进入收获期,大批蔬菜采收外运。进一步加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北运蔬菜安全,推动我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顺利开展,确保今年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吸取2010年海南毒豇豆和广西靖西大白菜农残超标事件的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特别是当前外运蔬菜生产基地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县、区农业局负责人是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规定,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责任,狠抓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4个县(区)农业局农产品检测室,以及42个镇农产品农药残留流动检测站,要对全市各地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超市)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进行例行监测,追根溯源。特别是辖区内有外运蔬菜生产基地的县、区,必须强化监测制度,做到检测合格才允许采收外运销售。同时,积极指导和引导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残自检工作,杜绝未经检测合格的蔬菜产品采收外运。有出口计划任务的,要及早做好出口基地申报工作。
三、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等“三品”用标规范检查
各县、区农业局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标志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未经国家认证认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冒称“三品”生产基地或冒用“三品”标识,切实维护“三品”的公信力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蔬菜标准化生产及科学用药等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市农技推广中心和县、区农业局下属的蔬菜技术推广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的责任,指导各蔬菜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规范蔬菜生产,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使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农药和限制在蔬菜生产上使用的其他农药。要指导蔬菜生产者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未达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蔬菜产品不准采收上市。
五、及时汇报情况
各县、区农业局于2011年5月底前将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局信息科。有重要情况或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典型和经验,要随时报送。联系人:黄海斌,联系电话:2814554。邮箱:a2814554@126.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