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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温瓯农林渔〔20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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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5 03:01:09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11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1〕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镇街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瓯海区农业局
瓯海区农业局
发布文号 温瓯农林渔〔2012〕30号
发布日期 2012-03-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ouhai.gov.cn/art/2012/3/22/art_2238_86029.html
各镇街财经办(农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6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1〕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镇街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接面对一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基础环节。近年来,我区根据省、市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已基本建成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农产品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镇街仍然存在职责不够明确、条件手段比较落后、监管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加强和规范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指导农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和增强能力,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安全消费需求。
 
  二、全面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进一步明确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基本职责,完善监管条件,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履行基本职责。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宣传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巡查检查。检查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检验检测。开展产地农业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指导并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和抽样等工作。
 
  4、技术服务。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
 
  5、应急处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快整处置上,并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二)完善监管条件。从今年起,中央和省开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各镇街要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为标准,进一步完善条件。
 
  1、每个镇街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的行政监管人员和落实1名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并能保障正常从事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
 
  2、全面推行全员监管工作责任制,即按照落实责任农技员岗位职责要求,公共服务中心的每位农技人员要做好相关区域以及相关农业、畜牧等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1、岗位责任制度。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服务要求,确保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岗、有职、有责。
 
  2、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区级主管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农民参的三方考评机制,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责任农技员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其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
 
  3、学习培训制度。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镇街监管人员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每年对生产主体的部训不少于2次。加强对辖区内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4、巡查检查制度。镇街监管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强化对散户的巡查服务。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检查检测力度。
 
  5、报告汇报制度。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报或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6、奖励追责制度。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应尽监管职责任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
 
  (一)积极争取支持。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6号)精神为契机,努力争取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员、有责任、有制度、有检测、有经费保障。
 
  (二)强化能力建设。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要求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到今年底,镇街所有监管人员都应通过轮训。
 
  (三)完善监管机制。要建立全员监管工作机制,营造人人抓监管的良好氛围;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与涉农政策扶持联动机制,为断探索和完善各种监管机制,确保种养殖环节全程监管落实到位。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工作规范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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