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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凉政办发〔2008〕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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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5 14:35:42  来源: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20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全国绿色农产品示范县(区)工作成果,保障公众消费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政办发〔2008〕206号
发布日期 2008-08-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gsliangzhou.gov.cn/showpage.asp?dep=2&act=6&ppp=0&id=38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区农牧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全国绿色农产品示范县(区)工作成果,保障公众消费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赋予政府和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区自2002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推进标准化为基础,制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大产地环境监管和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认识不足,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我约束意识不强,规范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
 
  二、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在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认定、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大农产品例行抽监和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3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采标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全面推进,到2010年,90%以上大宗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农牧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同时,要依法把好源头关、生产关、市场关,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水平;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农民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基地投入品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生产记录,加强调出品的基地自我检测工作。四是坚持行业监管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监管工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强化职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办公设施,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高监管检测工作水平。
 
  (二)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各类适用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依托区、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协会等,对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和采用标准,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引导农民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种植、养殖生产记录,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把已建和待建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生态养殖小区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优势产区集中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品监管工作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区工商分局、质监局、农牧局和农业执法大队、兽药监督所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对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其它化学物质,一律不得销售和投入农业生产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季节和大案要案;在强化源头治理上,积极推行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制度和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可追溯管理制度;在市场监管上,继续实施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在服务指导上,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严格农产品生产环境监督控制,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区农牧局、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对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的地区,要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健康养殖技术,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宣传教育生产者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抓好源头追溯工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区农牧局要依法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对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或品种,进行源头追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帮助落实改进措施。对一些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兽药的,坚决查清生产、销售源头和渠道,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六)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区农牧局要加强优质特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的组织工作,使优势农产品尽快形成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并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大力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全面提升农产品档次。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各类农产品特点,对上市农产品进行包装上市,创建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档次。
 
  (七)进一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和产销对接工作。市场准入是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的重要关口。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严格自律,健全进货档案,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入市农产品登记、现场抽查检测和验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告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进货登记、检查验收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编码、产销档案等。积极鼓励农产品包装上市,推行农产品加贴标识销售。结合“三品”认证和产品标识管理,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贴标直接进入超市,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在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追溯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建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主要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发改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基本建设计划;区财政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区工商局会同农牧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区质监局要会同农牧局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农牧局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区林业局会同农牧局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研究;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保障机制。区上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经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农产品认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综合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区上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创新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涉及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研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研究,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四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区农牧局要尽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反应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凉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张效林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晓玲    区政府副区长
 
  邵新革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汪裕龙    区农牧局局长
 
  杜国万    区财政局局长
 
  杨朝威    区发改局局长
 
  付德永    区工商局局长
 
  朱永宝    区质监局局长
 
  王玉虎    区商务局局长
 
  黄立新    区公安局局长
 
  郭开同    区卫生局局长
 
  梁永学    区林业局局长
 
  高川元    区科技局局长
 
  甘延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地区: 甘肃 
 标签: 绿色农产品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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