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绿色农产品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205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绿色农产品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20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15 08:24:10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5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和产业扶贫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何力副省长关于在开展大扶贫和促进农产品黔货出山中,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产品经营质量,采取检验检测等措施,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等相关指示精神,省局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贵州绿色农产品质量保障工作。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205号
发布日期 2017-11-09 生效日期 2017-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49_14527_4654446577.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和产业扶贫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何力副省长关于在开展大扶贫和促进农产品黔货出山中,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产品经营质量,采取检验检测等措施,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等相关指示精神,省局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贵州绿色农产品质量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贵州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力度
 
  当前,有些地方结合大扶贫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在批发市场内设立贫困地区蔬菜专场,部分地方存在对贫困区蔬菜入市标准有所放松,降低检测要求等情况,一旦出问题,就会影响“黔货出山”,对整个农产品链造成严重打击。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何力副省长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助推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141号)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作用,认真抓好食用农产品入市后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强化贵州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全力为贵州绿色农产品上规模、创品牌、占市场保驾护航。
 
  二、突出重点,全力维护贵州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市场环境
 
  在大扶贫、“黔货出山”上,要把监管和服务做好,在严把入市检测关的同时,还要严把产品来源,避免其他地区不合格农副产品浑水摸鱼,冒充贫困县产品,为合格和优秀产品的生产壮大创造好的环境,形成良性循环,而不是放低检测和监管标准,造成风险。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是要以贵阳地利物流园、渔樵水产品批发市场等16个全省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集中治理,积极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社会共治格局形成。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切实推进我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把绿色农产品市场经营准入关,进一步强化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审查入场(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资格,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等文件,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向百姓餐桌。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我省绿色农产品专项抽检,严厉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对检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向农业等部门通报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严密防控入市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将我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和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我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到岗、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督查考核。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重大任务抓督查、抓推进,将我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