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管暨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管暨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09 09:29:37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58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管暨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02 生效日期 2017-05-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5/t20170503_2233557.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管暨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对农产品实施认证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满足大众消费。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监管的有机衔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应当在获证产地树立产地标识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提请省农委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三、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监督指导
 
  切实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主体生产规范性监督检查,全年检查获证主体数量不低于当年有效获证主体的20%。检查要重点关注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落实生产操作规程、执行生产记录制度等方面情况,指导督促获证主体按标准生产、合理用药,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间隔(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41号)的要求,扎实做好本地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尤其是对于当地主导产业、风险隐患大的获证产品,要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抽检产品数量应不低于当年有效获证产品的20%。针对风险监测发现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在重点时节、重要节日等关键时点,要及时跟进专项监测或应急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汇总报送省农安站。
 
  五、强化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管理
 
  加大标识推广力度,指导提醒获证主体在标识征订有效期内及时申订防伪标识并规范使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2016版新标识宣传推介,普及新标识防伪查询方式。持续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黔农发电〔2017〕18号),做好专项执法工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六、切实做好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7〕49号),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由各地农业部门对各自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发现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省农委将组织对我省各地的情况进行抽查;第二阶段是部中心抽查阶段,由部中心组织专家抽查部分省份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时间为7月-8月。检查重点 :一是工作机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人员、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管记录和监管资料信息化管理及存档管理情况。6月23日前,各市(州)农业部门将本辖区内工作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省农安站。二是获证主体生产管理规范性。包括获证主体资质、产地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记录及存档情况、标识使用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获证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包括用标产品或者宣称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信息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否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辖区内重点获证产品综合检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2017年检查产品任务的3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部年度检查产品任务(详见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检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及各地监管创新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于7月10日前报省农安站。
 
  七、加强监管信息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监管信息档案。要对获证主体逐一落实监管档案,产品抽检、监督检查、复查换证等信息都要纳入监管档案。
 
  联系人:黄晓林、王忻昱、贺剑
 
  联系电话:0851-85283759
 
  电子信箱:sncpjgz@163.com
 
     附件1-6下载:1.贵州省无公害产品日常监管任务表
 
  2.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自查汇总表
 
  3.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自查表
 
  4.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结果汇总表
 
  5.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表
 
  6.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整改通知单
 
  2017年5月2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