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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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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15 08:26:4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5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和支持我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发〔2017〕40号
发布日期 2017-11-03 生效日期 2017-1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renda.beihai.gov.cn/zwgk/jcxxgk/zfwj/szfwj/201711/t20171109_1605679.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和支持我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出发点,以鼓励和支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为突破口,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加快推动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二、主要措施
 
  (一)逐步推进“农超对接”,延伸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网络
 
  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连锁经营,鼓励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从经营品种和面积上逐步加大农产品的经营份额。通过搭建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对接推广活动,为供需双方创造合作机会,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农产品超市,开展批零兼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鼓励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店,或在已有综合超市开辟柜台,逐步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二)实施品牌化战略,支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深度加工开发
 
  依托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逐步完善深加工配套产业,实施品牌化战略。针对初级产品档次低、价格低廉、市场面狭窄问题,鼓励具备一定规模、市场开拓能力较强、与生产基地和农民联系紧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提高食用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发展连锁经营奠定较好的基础条件。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带动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
 
  (三)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运输、查验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从关键环节入手,重点加强批发市场等重要农产品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建设,在城区周边规划布局一批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大力改善农产品加工环节的温控设施,建设经济适用的农产品预冷设施;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推广全程温度监控设备;完善与冷链物流相配套的查验与检测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快速准确的检测设备和试剂。
 
  (四)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
 
  加快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品质、保鲜处理、包装、计量等北海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建设,鼓励物流协会、大专院校、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广实施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的业务操作,建立HACCP、GMP、ISO等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五)支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
 
  加快移动互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应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融合。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逐步扩大网上交易的品种和配送范围,完善网上交易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类电商、物流、商贸流通、金融等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对关系居民日常生活、容易出现“卖难买贵”问题的农产品的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网上信息平台。
 
  (六)加快培育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企业
 
  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配送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通过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引导合作社着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带动农户的能力,夯实推进农超的基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均衡供应超市农产品的能力。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为超市采购人员提供农业生产技术、产品甄选、保鲜运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熟悉市场信息和超市营销策略,推动农超对接上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工商、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作为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着力推动,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全面督促落实,积极予以推进,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优化政策环境
 
  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工商、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加快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要积极与市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水电配套部门沟通,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税收、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并在资质认证、项目审批、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强总结宣传
 
  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鼓励和支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先进典型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要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单位要予以表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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