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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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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5 14:38:00  来源:抚州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91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抚州市农业局
抚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抚农发【2012】64号
发布日期 2012-03-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nyj.jxfz.gov.cn/zw/tzgg/201204/t20120410_1357958.html
各县(区)农业(畜牧水产、蜜桔产业、白莲产业、经济作物)局,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局设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此项工作由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牵头,经作站配合)。
 
  二是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是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此项工作由局水产站负责)。
 
  四是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双抢”、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此项工作由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一是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负责)。
 
  二是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案》,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和市畜牧兽医局、果业局配合)。
 
  三是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县(区)二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继续配合做好部级、省级例行监测。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配合)
 
  四是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此项工作由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局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配合)。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一是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此项工作由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经济作物(除果业)、果业、粮油作物、水产品、畜产品)。
 
  二是推进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创建活动。按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要求,从特色农业产业入手,制定了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基地管理办法、保护管理办法,编印标准化生产使用手册、农户生产种植卡,实施“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基础、村组为补充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量质量、销售市场实施监管,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指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进销“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经营台账,提升特色农业产业的监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三是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此项工作由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产业化指导站、经管科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经济作物、粮油作物、水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果业、畜产品)。
 
  四是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市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五是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修订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县(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是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外资办、农业产业化站、经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市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市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外资办、农业产业化站、经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四是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一是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科教科配合)。
 
  二是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前期工作,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三是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外资办、经管科、农业产业化指导站和市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此项工作由局市场信息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畜牧兽医局分别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协调、农资监管、“瘦肉精”监管,局经作站、粮油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外资办、经管科、农业产业化指导站和市果业局配合)。
 
  五是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市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县(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进一步修订《抚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局设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按《抚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抚农发〔2011〕84号”承担本部门监管责任)。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农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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