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专合组织,局属相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县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0年,全县认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各1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万亩;全县农药、肥料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5个百分点,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检出率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食用菌农药残留和荧光增白物质污染监测合格率达96%以上;茶叶、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二、突出监管重点
以“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为标准,切实加强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整治
1、种子监管:以水稻、玉米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乱引种、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2、农药监管:以杀虫剂、杀菌剂为主要监管品种,以城区和乡镇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全年分春、夏、秋三季,开展3次农药专项执法整治,农药质量抽检数量达到50个。
3、肥料监管: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及叶面肥为重点,全年开展2次肥料专项执法整治,肥料抽检数量10个。
4、农业生产环节投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生产记录与档案,严厉查处禁用、限用高毒剧毒农药、擅自改变或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行为。
(二)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
1、全面核实、掌握基地状况。5—6月,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调查核实,对基地的类别、地点、规模、生产内容、认证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详细的登记核实并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2、建立完善基地生产经营记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生产经营记录簿10000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敦促基地对投入品使用、防病治虫、采摘收获等情况如实填写,以实现可追溯管理。
3、强化基地环境管理。组织农学、土肥、植保、生物、环保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地认定后的土壤、大气、水资源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治方案,经认定合格的基地设立统一的标示牌,防止擅自变更名称、范围、生产种类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对现有的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应用、执行、管理、换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生产企业按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力争年内完成1—2个农业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万亩。
(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大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全年培训2批次,培训人数250人次,带动培训骨干农民2000人次。
(五)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相关专业机构每月要对食用菌、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快速抽检1次,每次不得少于5个样品;每季度对蔬菜、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全面抽检1次,每次抽检50个品种。检查结果要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形成以企业(基地、市场)自检、中介检验检测机构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测机制,为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
三、落实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赵志远任组长,罗凯旋、王立新、谷劲松任副组长,李君、向俊平,岳兴保、伏荣德、辛华、何文海、屈昭晖、龙文春、岳晓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目标检查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科教股,由李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局属相关单位和股室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属相关单位和股室要主动与县级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执法检查
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强化综合执法,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重点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质量标志和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情况,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居民用上安全农产品。
(四)加强宣传力度
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传授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
(五)严格责任追究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岗位职责,将实现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和落实工作措施等情况量化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在状态、疏于管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予以通报批评,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执法监管,诚信守法经营。局属相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履职尽责,扎实工作,为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