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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双办发〔20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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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5 14:21:31  来源: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91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双办发〔2011〕47号
发布日期 2011-07-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engdu.gov.cn/GovInfoOpens2/detail_ruleOfLaw.jsp?id=yJnBs0ZXyj47xzJQi6j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感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必然选择。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快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持续、深入推进,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小组,并督促各村(社区)安排专人协助做好检疫、防疫执法、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形成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网络。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
 
  县农发局要会同县环保、国土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空气、土壤和水环境监测,采取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严格控制影响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各类污染源,严禁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方法,对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区域进行修复和治理,确保产地安全,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通过市场准入管理,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残留品种。县农发局要会同双流工商局、双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投入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健全投入品进出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同时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培训,确保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监管有力。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提高标准化生产程度
 
  进一步完善原有的20余项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培训、指导业主和农户按规程进行种植养殖。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确保2011年建成有机农业生产基地3万亩。通过“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等形式,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要求建设水果、蔬菜、粮油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县“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种植面积占全县农产品种植总面积的80%以上。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制度,监督全县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引导和鼓励个体生产者和农户建立生产档案,严格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硬件设施,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争尽快形成定量检测能力;依托农业综合服务站,建立镇级农(兽)药残留检测室,并落实专人做好检测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落实检测人员实现产品自检,逐步形成县、镇、基地(市场)三级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例行检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产地管理、生产管理、检打联动和联防联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和黑名单通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将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分期分批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踪。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设备,努力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双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双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双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甘立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晏智能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台办主任
 
  成  员:朱永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李晨之    县农发局局长
 
  游成志    县监察局局长
 
  谢正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家俊    双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漆贵全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枫    双流工商局局长
 
  余子游    双流质监局局长
 
  黄  平    县环保局局长
 
  刘志勇    县水务局局长
 
  刘  伟    县商务局局长
 
  王池海    县供销社主任
 
  梁尤平    双流电视台台长
 
  徐  建    双流新闻中心主任
 
  王洪德    县农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晨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洪德同志兼任。
 
  附件2
 
  双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县农发局:负责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的农产品质量和初级农产品加工行为的监管;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对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依法查处种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媒体协调工作。
 
  双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双流工商局: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牵头组织规范和查处无需前置许可、无证无照经营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发布流通领域农产品检测信息;查处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双流质监局:负责对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产地环境的安全,严格控制影响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的各类污染源,加强对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监管,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要求。
 
  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水产养殖环节渔药、鱼饲料等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水生动物病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生产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生产的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水产养殖用药安全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生产中违法使用假冒伪劣渔药和禁用渔药、劣质饲料的行为。
 
  县监察局:对各监督管理部门、各镇(街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供销社:规范农资门店,禁止假冒伪劣投入品和禁用投入品流入市场。
 
  县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监督管理和生猪屠宰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双流电视台、双流新闻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地区: 四川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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