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需要作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应具体列出农药名称、最大残留限量或再残留限量。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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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卫食安标字(201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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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6-03 | 生效日期 | 2014-06-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限量相关 |
备注 | http://zfxxgk.beijing.gov.cn/fgdyna.prinfodetail.prDynaDetailInfo.do?GM_T_CATALOG_INFO/CATA_INFO_ID=483751 |
通州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需要作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应具体列出农药名称、最大残留限量或再残留限量。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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