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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娄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娄星政办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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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0 10:14:33  来源: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89
核心提示:《2014年娄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娄星政办发〔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4-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ouxing.gov.cn/zwgk/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8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4年娄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娄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会议文件精神,按照市食安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为抓手,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保障,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坚持重典治乱,深入开展“五整治一巩固”行动,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五整治一巩固”行动
 
  要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五整治一巩固”行动,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专项整治、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切实巩固创卫成果。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要以“五整治一巩固”行动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深化治理整顿。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专项整治。按照《娄星区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依法打击“一非两超”,即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打击将“地沟油”用作食品原料的行为,并规范散装油的生产经营;依法打击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和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必备条件。
 
  3.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4.开展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餐饮经营户及二次供水等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校园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学校食堂、校内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状况,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5.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切实巩固创卫成果。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五小”食品经营单位创卫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意识,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创卫工作制度,着力细化与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区委、政府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在改革调整未到位之前,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停。
 
  2.切实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监管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乡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
 
  3.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促进行业自律。各监管部门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三)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
 
  1.强化重点区域、环节日常巡查抽检工作。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学校、市场、工地、农村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
 
  2.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要坚持重典治乱,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处罚到位。即“黑窝点”一律关闭取缔;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的一律按经济处罚的上限处罚到位;检查不合格、不规范的生产单位一律停业整顿、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各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考评具体办法,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区食安委年底将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督查考核,并印发通报。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大力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1.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提升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能力。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监测主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及医疗机构风险信息、监测建议、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和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3.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力度。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为核心,加强规范和监督,积极进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五)规范开展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建立食品安全舆论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审核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责内容,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
 
  (二)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食安委要组织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要给予鼓励;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区通报。同时继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渎职行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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