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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价格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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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3 13:52:53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95
核心提示:《萍乡市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发〔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01-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bf/201208/t20120812_733102.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意见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居民的刚性消费需求。抓好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4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生猪生产政策,促进生猪平稳发展
 
  (一)积极推行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也是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生猪标准化规模猪场的建设,支持规模养猪场实行生态养殖、种养结合养殖、立体循环养殖模式,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标准化规模猪场(小区)达到500个以上,其中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达到10个以上,实现全市生猪出栏180万头,存栏80万头。
 
  (二)积极落实国家对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政策。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制度。能繁母猪每头保险费6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县级财政和保户分别负担50%、20%、10%和20%;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负担60%、20%和20%。县(区)政府要大力推进母猪保险工作,要做到能繁母猪应保尽保,所负担的保费及时足额到位,能繁母猪补贴经费要足额配套,及时到位。
 
  (三)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力度。各地要积极扶持生猪良种场和区域性生猪人工供精站的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各县(区)要对生猪良种繁育场和生猪人工供精站的种公猪给予补助,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益。
 
  (四)加强生猪养殖环境保护。要正确处理生猪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确保生猪发展用地,又要防止养殖造成环境污染。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态发展的实际,组织规划、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合理划定可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农业部门要加强行业引导,鼓励和扶持生猪养殖场科学设计,采用先进的养殖工艺和粪污处理工艺,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监测,开展环境评价,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五)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强化生猪疫病防控,保障生猪生产发展
 
  (一)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各县(区)要落实好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实行“常年免疫与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制度,做到“随进随免”、应免尽免。
 
  (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各县(区)要按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萍府发〔2005〕23号)的要求,对基层畜牧兽医站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落实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动物防疫人员工资偏低、工作经费短缺等实际问题。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经费补助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200元,各县(区)应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落实生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因防疫需要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对病死生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支持生猪重点区域、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
 
  (四)强化生猪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四字方针处置疫情。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增加对生猪疫情的监测范围和监测频次,做好生猪疫情的预警预报。市、县(区)财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监测计划和任务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生猪疫病、疫情监测及疫病预警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市场货源调度,建立猪肉储备制度
 
  猪肉储备制度是平抑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生产稳定的重要手段。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启动实施猪肉储备工作,按照省下达的市级猪肉储备计划收购本地生猪进行猪肉储备。储备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办法由市商业局、市财政局确定。市发改委负责储备猪肉投放价格的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及时动用猪肉储备,投放市场,重点保障学校、集体伙食单位、敬老院等单位的猪肉供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牛羊肉、禽蛋类和水产品等多种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促进生猪和猪肉市场安全有序
 
  商务、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猪肉及肉制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大检疫力度,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查证验质工作,禁止含有“瘦肉精”的生猪、病猪和疫区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流入市场。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市场猪肉供应安全。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疫、检验等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现使用病死猪肉、注水肉和疫病禽肉生产加工制品,或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物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未获证企业一律予以查封取缔,禁止其生产销售肉制品,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肉”。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工商、物价部门要在猪肉零售市场公布当天猪肉批发价格,防止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自上而下的稳定保障机制
 
  建立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工作机制。成立萍乡市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组织、指导、统筹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制订出台相应工作方案,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解决好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中存在的基层畜牧兽医组织薄弱和对大、中型规模养猪企业扶持力度不大等突出问题,全方位抓好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的各项工作。
 地区: 江西 
 标签: 价格 猪肉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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