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吉安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139号)

关于印发吉安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1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2 11:50:26  来源:吉安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94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吉安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吉安市政府办公室
吉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府办字〔2011〕139号
发布日期 2011-05-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n.gov.cn/pubinfo/fgwj/qtlwj/201208/t20120829_958361.html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吉安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吉安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科学、规范发展,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和搞活肉品流通,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现状
 
  从1997年我市开始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和屠宰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猪屠宰企业布局基本合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县以上生猪屠宰企业15家,各县(市、区)城区基本上是“一县一厂”,乡镇屠宰企业88家。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设备设施进一步提升,屠宰加工工艺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备进一步完善,机械化屠宰率达100%。
 
  (二)猪肉质量安全状况显著改善,企业规模逐步壮大。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注重在城区的超市、集贸市场实行猪肉的索证索票、证章管理制度,强化肉品的可追溯系统。2009年全市定点屠宰生猪51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28%。猪肉的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近三年,屠宰环节猪肉抽验合格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市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7家,占全市县以上定点屠宰企业的47%。涌现出吉安正邦食品公司(100万头/年屠宰生猪)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肉品屠宰、加工企业,提高了屠宰企业规模化水平。
 
  (三)屠宰管理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全市各县(市、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均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机构或执法队伍(其中井冈山市列为商务部,泰和县、万安县、永丰县列为江西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存在垄断现象(尤其在乡镇);乡镇屠宰企业数量多,设备设施简陋,落后产能比重大;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有效落实,技术人员和品质检验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私屠滥宰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猪肉质量,制约了生猪屠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生猪定点屠宰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供安全卫生、价廉质优的猪肉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求为宗旨,以优化布局、破除垄断、升级改造、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促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行业集中度。鼓励现有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资源整合重组、体制机制创新或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到2013年,全市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生猪屠宰产能淘汰10%,使全市乡镇以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现有88家压缩到79家,到2015年淘汰30%,使乡镇以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压缩到61家。
 
  2、改进屠宰工艺和设备,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到2015年底,所有县以上和主要乡镇屠宰企业全面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国家标准。严格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完善污水处理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2015年,县以上和主要乡镇定点屠宰企业污水处理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比例提高到95%以上。
 
  3、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争取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提升到20%左右,冷鲜肉市场份额提升到20%左右,推动我市冷鲜肉包装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对生猪内脏、皮、毛、骨、血等资源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2015年底,力争使全市生猪副产品尽可能得到有效利用。
 
  三、布局规划
 
  (一)市中心城区:原则上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2家。
 
  (二)县(市)城区:原则上只设立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县(市、区)乡镇:在遵循下列三项要求的前提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遂川县、吉安县、永新县、泰和县各少于7家;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吉水县各少于5家;峡江县、井冈山市、万安县、青原区各少于3家;吉州区1家。
 
  1、靠近城区且交通便利的乡镇,鼓励并提倡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利用现代流通网络和配送服务能力,保障其猪肉市场供应。凡是能够通过就近方便配送保障猪肉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远离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联合或单独设立1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3、乡镇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市场供应(一般指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跨区域流通。
 
  (四)生猪主产区:为鼓励发展生猪生产,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鼓励和扶持规模化生猪专业合作社在兼并重组当地屠宰企业的前提下,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以屠宰自产和本地生猪为主,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企业管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落实《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车间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召回制度》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生猪进厂登记、生猪产品出厂登记、肉品品质检验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等三个台帐。要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严禁收购、屠宰没有畜禽标识和其它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问题生猪,建立健全对“问题肉品”从销售、批发、屠宰到养殖层层进行有效追根溯源的工作机制。规范代宰制度,综合运用签订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等多种方法,建立质量安全约束机制,切实向社会提供良好的代宰服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猪屠宰企业执行有关标准和制度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开展每年一次年检及审验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市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收回其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充实、加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的执法力量,落实执法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
 
  (三)强化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标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政策,严禁在地表饮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及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大气防护距离内设置生猪屠宰企业。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
 
  (四)周密部署细致操作,积极稳妥推进布局的优化。各地要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建规范化新厂(场)后关闭“小、散、乱”屠宰场点的原则,采取多种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优化布局工作。2015年底前,要按照计划关闭不符合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的生猪屠宰企业。对关闭的企业,各级政府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就业安置、企业转型等有关问题。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规划,对超过布局规划数量的地方,市政府将不再审批新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和验收(符合规划的异地新建、改建、扩建除外)。
 
  (五)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坚持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各地要打破地方封锁,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逐步形成大流通格局。监督跨区域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要求配备符合猪肉质量安全要求的冷链运输设备设施,到2015年,跨区域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加强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流通范围的监管,禁止不符合流通条件的肉品跨区域流通。
 
  (六)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地应根据政府机构变化情况,调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制度和责任分工,强化屠宰管理工作。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农业、卫生、税务、工商、公安、质检、药监、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制定和完善促进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特别是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品牌消费意识。向生猪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屠宰管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结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培训安排,争取在2013年前,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完毕。建立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备案管理、持证上岗、技术等级评定等一整套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
 
  (八)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沟通行业信息、培育品牌、推广先进技术、组织专业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
 
  五、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是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精心部署,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千方百计确保本实施方案所定目标任务按期取得实效,全面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地区: 江西 
 标签: 发展规划 生猪屠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