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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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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6 09:00:24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9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夯实计量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计量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计量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14]26号
发布日期 2014-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qh.gov.cn/html/1664/269615.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夯实计量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计量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计量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计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计量是实现和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的科学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技术支撑。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了“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这对全省计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发展特色工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需要完善量传溯源体系作为基础;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大型企业、骨干企业,发展“专、精、特、

  新”中小微企业,需要可靠的计量检测技术作为支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资源转换战略,需要完备的能源资源计量监测手段和有效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能力作为支撑;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有效的计量监管措施和健全的诚信计量体系作为保障。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来看,我省计量工作基础仍很薄弱,量传溯源覆盖率较低,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计量管理人才和计量技术人才缺乏,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量监管、计量科研、计量服务等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夯实计量基础、健全计量监管体系、提升整体计量水平,对于在新的起点上促进民生改善、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计量诚信体系,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省计量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法制计量建设更加健全,民生计量工作更加有效,科学计量基础更加坚实,工业计量和能源资源计量得到切实强化,计量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计量监管体系和量传溯源保障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建设需要,计量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有效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计量检测服务体系。

  到2016年,实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衡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90%;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50家以上;以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省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5%。

  到2020年,实现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0%,引导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00家;建设符合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计量实验基地2—3个,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1—2个,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企业计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进出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受检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推进以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等产业为重点的柴达木地区计量实验基地建设和以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和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的东部地区计量实验基地建设;加大几何量、热工等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更新改造力度,加快建立石油、天然气、光伏、光热发电和锂动力电池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全面提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装备水平和计量技术能力。

  加强计量科研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计量技术、计量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完善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满足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积极有效的计量科研机制和多元化的计量科研经费投入模式,鼓励计量技术人员参与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加强计量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提升计量检测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拓展计量服务新领域。支持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采取“检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大型工业企业的技术交流,重点开展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盐化工、石油化工等地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计量检测服务,推动计量检测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开展多方计量技术合作。积极开展省际、省内间的多方计量技术机构合作,通过政策引导,构建省内外优势互补的计量技术合作平台,有效提升量传溯源能力,形成定位准确、功能完备、分工合理、运行规范,能够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传溯源体系。

  (二)加强工业计量工作

  夯实工业计量基础。强化企业计量主体责任意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技术,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引导大、中型企业加大计量投入,建立符合产业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合理配置智能化计量检测器具,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控,积极推广企业计量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开展计量人员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计量检测和管理水平。

  构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发挥大、中型企业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优势,在传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积极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大宗物料交接和企业间计量技术合作提供计量检测服务,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用能单位配备满足要求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不断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政府配套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电、气、煤等进行能源平衡测试、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计量检测技术服务活动。

  (四)加强计量监管工作

  推进地方计量立法。认真做好《计量法》修订发布后的工作衔接,积极推动《青海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监管措施有效、计量执法规范、违法惩处有力的地方性计量法制体系。

  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加大对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等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加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设计,供热计量器具安装检定与采暖工程同步施工。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民生计量社会监督,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商场超市等领域设立计量监督员公益性岗位,积极拓宽计量监督投诉和举报信息渠道,构建有效的社会计量监督平台。

  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大力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深入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场超市、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店、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中小学校、社区乡镇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积极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检定结果公示、负面信息披露、计量投诉处理等制度,构建服务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计量风险管理。加强石油、化工、煤矿等重点领域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涉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领域计量器具的风险预警管理,开展重点领域计量风险的分析评估,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主动预防风险、及时应对风险和妥善处置风险的能力。

  建立全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科学、准确、清晰的量传溯源与计量监管相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全省计量工作信息化程度,实现计量监管部门与技术机构间的工作信息实时共享,不断提高计量工作水平。

  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计量作弊和制造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建立计量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和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快速查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计量工作的领导,把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建立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能源资源管理等领域计量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牵头召开由质监、经信、财政、科技、住建、商务、统计、环保、交通运输、卫计、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省计量工作发展。

  (二)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级财力实际,逐步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所需的计量基础建设改造、计量技术装备引进、计量标准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和县级以下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信、财政、科技、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支持计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计量工作在资金投入、实验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计量科研项目和计量创新激励等方面得到重点支持。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计量管理人才和计量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拔年轻的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计量课题项目研究等活动,为我省造就一批计量学术带头人。建设全省计量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优势,积极探索“检学研”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为全省培训一批高层次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人才。落实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不断完善计量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不断提高全省计量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专业性计量宣传载体和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和“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大力宣传计量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保障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工作氛围,有效提升计量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五)强化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本地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各项目标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政府质量考核奖励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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