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我市开展部分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场许可”试点工作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就“泵,建筑防水卷材,耐火材料,人造板,混凝土输水管,合成树脂类、染料中间体、涂料、无机III类、无机I类、油墨等6种化学品,橡胶密封制品,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岩土工程仪器”等9类14种产品在绍兴市率先开展“当场许可”试点。
二、严格实施证后核查,做到“减手续不减准入要求”。 你局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要求制定“当场许可”工作程序、明确证后核查等要求、制定企业承诺书格式文本,报省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备案后执行。你局应当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等措施,加强对当场发证产品的监管工作。
三、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实行“当场许可”的范围、材料要求、工作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开,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原审批程序还是“当场许可”程序申请许可。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质监部门简政放权的各项改革举措,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质监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此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