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部分产品对应的税目发生变化,现将变化或调整的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见附件1)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后的全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请出口货物发货人按照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原产地标准向检验检疫机构申办《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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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4年第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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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5-28 | 生效日期 | 2014-05-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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