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二十三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二十三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8 10:28:09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88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9号)要求,定于6月10日至22日举行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二十三部门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二十三部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jt/15755.htm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办、教育局、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团委: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9号)要求,定于6月10日至22日举行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领域政府监管与服务、市场配置与规范、社会监督与自律等一系列相互依托、平衡互动的制度运行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激发和释放社会各方面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潜能与活力。

  二、宣传重点

  (一)紧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目标,加强宣贯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权力、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

  (二)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行业社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三)宣传市场在食品行业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更多自发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调节手段。

  (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接口设计和服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局部范畴的监管事务,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社会共治快速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安办会同省文明办等23部门(单位)共同制定《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市(州)县(市、区)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0日同步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省级部门(单位)主题日”活动形式,主动策划设计、组织开展本辖区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食安办要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宣传周筹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灾害预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突出宣传主题,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积极联系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参与宣传周报道,做好新闻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注意提高宣传周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把握广大公众的兴趣习惯,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创新活动形式,形成互动传播。要树立敢于创新的宣传周活动风格,积极实践社会化的宣传策划和推广手法;注意把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规律,激发公众主动参与观点表达和体会分享,形成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生活的互动式传播;切实提高宣传文案设计能力,积极应用制图制像等可视化技术,增强内容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严守作风纪律,维护良好形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作风纪律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五)及时反馈进展,总结经验成效。请各市州食安办、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于6月3日前报省食安办,并及时反馈进展,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25日前报省食安办。

  各市州食安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中央及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按照宣传重点和活动安排在各领域、各层面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联系人:王 芳 杨志豪

  电 话:(027)87111646、87111645(传真)

  邮 箱:hbshipin@163.com

  省食安办QQ群号:344301864

  附件:

  1.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2.2014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方案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6月10日在武汉市举行“2014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省领导致辞,省直部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企业、学术机构等各界代表参会。(省食安办、文明办、教育厅、经信委、科技厅、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青团湖北省委、科协、武汉铁路局等23个部门(单位)主办,省食安办等部门(单位)承办)

  二、“省级部门(单位)主题日活动”分工

  6月11日至22日,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9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单位)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省级部门(单位)主题日活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五进”系列活动。一是组织开展进社区活动,动员基层管理机构和社区志愿者,利用宣传栏、咨询台等社区平台,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开展进学校活动,针对青少年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进工厂活动,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机构举办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邀请群众实地观摩,感受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四是组织开展进超市活动,围绕食品消费集中场所,近距离指导广大公众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五是组织开展进餐馆活动,广泛张贴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海报,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协同共治的浓厚氛围。

  (一)省农业厅(6月11日)。

  1.组织各级农业部门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消费指南》。

  2.组织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

  3.组织各级农业部门派出相关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田间指导。

  4.配合省人大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组织相关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开展小分队式宣传报道。

  (二)武汉铁路局(6月12日)。

  1.举办“舒心旅途,放心食品”铁路主题宣传日活动。在武昌车站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宣传、咨询,利用宣传展板、印发资料折页等形式,面向广大旅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利用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广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知识,利用铁路有限电视、车站闭路电视播放铁路食品安全宣传片。

  3.发放《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材料,在铁路食品经营网点特别站、车食品经营网点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铁路食品安全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经营意识,全力打造铁路旅途放心食品。

  (三)省经信委(6月13日)。

  1.积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自主品牌,增加有效供给,提升质量效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发展。

  2.举办“食品安全深度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部署武汉、宜昌、咸宁三市的经信部门联合当地食安办,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消费者和媒体记者实地参观,宣传企业在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提升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3.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武汉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和评价人员培训活动。

  (四)省科协(6月14日)。

  编印发放《食品养生篇》系列科普挂图,组织全省科协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咨询、讲座等科普活动。

  (五)省工商局(6月15日)。

  1.组织开展“遵法守信食品企业展示” 活动。对于近几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食品企业,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集中展示,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2.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活动。针对消法新修改的内容,收集、整理全省工商系统对消费纠纷实施行政调解和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新案例,公开发布,以案说法,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强化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3.组织开展“假冒食品商标曝光”活动。对于近几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假冒食品商标进行曝光,提高消费者识真辨假能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组织各市州工商局开展“12315指挥中心开放日”活动。

  (六)省卫计委(6月16日)。

  1.召开媒体沟通会。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等工作阶段性进展和主要成果,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开展风险交流,特别是针对存在的认识误区,请有关专家解疑识惑,开展正面宣传引导。邀请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卫视新闻中心、湖北经视、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中国医药报、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等新闻媒体及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中心参加。

  2.开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五进”宣讲调研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等知识的基层传播,让群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等专业性强的工作,能够看得懂、有感受、想参与。

  3.举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北中心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现场参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北中心下设的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毒物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展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宣讲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防控知识。

  4.举办一期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班。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

  (七)省商务厅(6月17日)。

  1.编发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等科学消费知识。

  2.开展“食品安全进超市”活动,通过商场超市电视、广播和资料发放,进行科普宣传和消费提示,举办知识竞猜活动,并接受现场咨询。

  (八)省粮食局(6月18日)。

  1.举办“放心粮油”宣传日活动。在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湖北放心粮油连锁店门前,开展现场宣传,发放科普宣传材料。

  2.组织粮油食品质量宣传。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北京华联超市门前,展示粮油样品及快检仪器设备,发放《粮油质量与营养知识问答》科普宣传材料,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

  (九)省公安厅(6月19日)。

  1.举办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邀请有关专家、实务部门、新闻媒体等共同研究分析当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势,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着力营造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2.适时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媒体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进行深入采访,在宣传周期间集中播发。

  (十)省质监局(6月20日)。

  组织省质检院配合开展主题日活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邀请媒体和消费者实地参观省质检院检验设备,宣传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并接受现场咨询,提升消费者对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信心。

  (十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月20日)。

  1.通过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板块展示等方式,向群众介绍检验检疫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宣传法律法规,让市民进一步了解进口食品相关制度和知识。

  2.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日”,发挥检验检疫自身专业技术优势,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3.规范行业发展,组织进出口食品企业开展质量诚信倡议和承诺;聘请质量安全社会监管员,行使产品质量社会监督与反馈职责。

  4.通过12365投诉热线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进口葡萄酒、保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的质量问题,充分利用12365热线在宣传周活动中发挥互动平台作用,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识,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十二)省教育厅(6月21日)。

  1.指导各地和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要求,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2.督促各地和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十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2日)。

  1.举办湖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走进专业机构、监管部门(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湖分局),配合开展亲身体验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

  2.开展“食品安全荆楚行”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在荆楚网专题介绍全省各地在特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做法。

  3.与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联合组织开展《三农湖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通过电视栏目、网站、公众微信等渠道加强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

  4.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

  5.加大对“寻找笑脸就餐”的宣传,在洪山礼堂大型LED屏及地铁电视投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6.在全省印发《慎防野生蘑菇中毒》宣传画。

  7.开展食品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展示2013年以来省局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8.开展省局政务微博“@湖北食品药品监管”与国家总局政务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互动宣传活动。

  9.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4〕26号)要求,举办“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围绕食品行业品牌企业,通过媒体报道、公众互动等形式,多元呈现“老品牌”的诚信宗旨、发展沿革、文化传统、经典产品和趣闻轶事,讲述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湖北故事”。

  附件2

  2014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方案

  为保障2014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顺利举行,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题

  “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时间

  6月10日8∶30-11∶30。

  三、地点

  武昌区水果湖步行街。

  四、内容

  (一)省领导致词;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代表各1位宣读食品安全倡议书;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五、主办和承办单位

  省食安办,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青团湖北省委,省科协,武汉铁路局等23个部门主办;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科协(武昌区科协),武汉铁路局等14个部门(单位)承办。

  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一)咨询活动的内容。

  1.现场接待咨询;

  2.发放宣传资料;

  3.展板宣传食品安全信息。

  (二)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的部门(单位)。

  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的部门(单位)共28个。其中,省直部门(单位)14个,分别是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科协(武昌区科协)、武汉铁路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家,分别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家、食品流通企业3家、餐饮服务单位3家。

  (三)咨询活动要求。

  1.参加咨询活动的部门(单位)要围绕“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2.省农业厅负责落实5家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参展,负责落实1位企业家代表宣读食品安全倡议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各3家单位参展,负责落实3位企业家代表宣读食品安全倡议书。

  3.每个参加宣传咨询的部门和单位自行携带5块展板(高180cm×宽80cm)和宣传资料若干份,选派5-6名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咨询活动,于6月10日上午8∶30前到位,并完成展位布置。

  七、现场宣传咨询展位分配安排

  现场设宣传咨询展位28个,分配安排如下:

  1号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

  2号展位,省教育厅;

  3号展位,省经信委;

  4号展位,省科协;

  5号展位,武昌区科协;

  6号展位,省公安厅;

  7号展位,省农业厅;

  8号展位,省商务厅;

  9号展位,省卫计委;

  10号展位,省工商局;

  11号展位,省质监局;

  12号展位,省粮食局;

  13号展位,武汉铁路局;

  14号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19号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

  20-22号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3-25号展位,食品流通企业;

  26-28号展位,餐饮服务企业。

  八、现场活动保障

  活动现场的治安维护由省公安厅负责协调安排(治安维护站);医疗救护由省卫计委负责协调安排(医疗救护站);联络、签到及后勤保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签到、后勤保障站)。

  九、新闻报道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邀请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卫视新闻中心、湖北经视、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中国医药报、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等新闻媒体共同参加2014年湖北省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时,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地区: 湖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