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职责,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持获证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发〔2014〕78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辖区内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二、审查内容
1、企业的生产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者转产的情况;
2、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存在严重不符合发证时的条件的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有效;
3、企业有无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4、企业有无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5、企业的获证产品有无增加单元、扩增规格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增加单元和扩增规格手续;
6、企业的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表明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企业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自治区监督抽查或其它监督抽查中有无不合格情况;
7、企业有无其他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但未获证产品;
8、企业有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9、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日常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要求的符合性。
三、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见附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
3、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
4、环保等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年审合格);
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2013年上、下半年两次监督检查);
7、计量器具计量检定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
8、检验员证书复印件1份;
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上交资料时间要求
2014年6月15日前将资料上交质量科(复印件均用A4纸统一复印)。
对在年度审查合格企业,将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年审合格章,对年度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或逾期没有年审资料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罚,问题严重的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相关通知请到北海质监网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王若谷、张庆媛、陶民
联系电话:396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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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