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省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2013〕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期省食品安全办将组织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对全省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情况;
(三)企业首负责任落实情况;
(四)奶牛饲养、原奶收购、奶站管理、乳制品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各部门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六)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液态奶等违法经营行为情况;
(七)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地落实《实施意见》、加强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情况(包括乳业基本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地加强乳制品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现场检查。每个市州至少分别抽查1个县、1个区。分别检查奶蓄养殖场、奶站、乳制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液态奶超市、生鲜乳存储运输销售等,检查中小学学生营养餐乳制品管理使用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督查内容及《全省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督查表》(见附件)要求开展自查,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及自查表上报省食品安全办。
(二)省食品安全办于6月份开始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全省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自查表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传真):0931-7617259。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