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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鹰商市场字〔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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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7 08:45:55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省省食安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全力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鹰商市场字〔2013〕2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yingtan.gov.cn/ytxxgk/fgwj/gfxwj12/201310/t20131023_255621.htm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省省食安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全力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商务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食安办和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加强疫情值班制度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防控工作不放松,安排专人值班,建立上下情况通报制度,相关责任人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
 
  三、加强屠宰管理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台账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台账记录,严格生猪来源登记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
 
  (二)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月报送统计数据制度。对于已在商务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尚未注册的,要积极沟通协调,帮助其尽快注册。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屠宰废弃物管理。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强化联动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重要监测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一行动,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五、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地区: 江西 
 标签: 感染 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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