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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商标业务新版申请书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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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9 11:41:31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892
核心提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局制定了商标业务新版申请书式,现予公布,新版申请书式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申请书式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25 生效日期 2014-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局制定了商标业务新版申请书式,现予公布,新版申请书式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申请书式同时废止,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书式另行发布,特此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4年4月2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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