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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商标公告》及《商标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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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9 11:38:29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798
核心提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公告》,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28 生效日期 2014-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标注册证》及《商标公告》,特此公告。
 
  商 标 局
 
  2014年4月2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商标注册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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