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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补贴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鹤政办发〔2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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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4 09:43:48  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80
核心提示:为了落实我市食用植物油储备,确保数量充实、质量合格、常储常新的储备要求,根据《关于下达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黑粮调联〔2009〕96号)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意见》(鹤政函〔2009〕67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发布关于做好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补贴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发〔2010〕53号
发布日期 2010-07-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gang.gov.cn/yghg/zcwj/zfbwj/2010/08/9952.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了落实我市食用植物油储备,确保数量充实、质量合格、常储常新的储备要求,根据《关于下达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黑粮调联〔2009〕96号)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意见》(鹤政函〔2009〕67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储备规模
 
  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600吨(四级大豆油)。
 
  二、责任与任务
 
  (一)市发改委负责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的宏观调控与计划落实。
 
  (二)市财政局要确保利息费用补贴及时到位,落实利息、费用、价差亏损等各项补贴来源。省对市级食用植物油实际储备数量发生的利息和费用支出由市财政负担50%,另50%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利息补贴按储存企业库存豆油实际成本、数量和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年费用补贴标准按食用植物油每吨240元计算。市级食用植物油利息和储存费用补贴要及时足额按季拨付到承储企业,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三)市粮食局负责落实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承储库点,加强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要认真落实《鹤岗市食用植物油储备方案》,并代表市政府与承储企业签订《食用植物油委托代储合同》。储备植物油的轮换由承储企业自主组织,市粮食局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检查和经常性随机抽查,确保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调控得力,确保应急状态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原则上要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四)市农发银行负责落实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所需资金,按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解决贷款。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全面做好我市食用植物油储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落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市场供应稳定。
 
  (三)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把此项工作当做事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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