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
现将《鸡西市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鸡西市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提升我市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联合行动,确保稳定”的工作方针,确立“规范为主,取缔为辅,简明易行,分步推进,引导把关”的工作原则,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食品制售摊贩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按照“整顿、规范、扶持、提升”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进行登记管理,指导食品制售摊贩公示姓名、摊位号、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具体做到“三个一批”,即:扶持整合一批食品安全长期稳定的食品制售摊贩,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促使其做大做强;引导规范一批不完全具备经营条件的食品制售摊贩,尽快督促完善自身条件;查处取缔一批经营条件差、食品安全无保证的食品制售摊贩,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不足二十五米的;
(三)生产、加工、贮存、清洗、消毒、冷藏等设施或者设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
(四)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不正确使用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不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餐具、饮具和售货工具的;
(七)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八)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及佩戴影响食品安全饰物的。
三、整治时间
从2013年4月22日—12月10日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4月22日至5月10日)
各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制定本辖区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5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部门根据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制售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状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各部门对本辖区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对食品制售摊贩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证照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设施等,准确摸清全市食品制售摊贩的底数,了解食品制售摊贩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为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奠定基础。
(二)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食品制售摊贩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频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无缝隙;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经营条件,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予以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引导食品制售摊贩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落实食品制售摊贩公开承诺制,主动接受政府和群众监督,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组织机构
组 长:李晓秋
副组长:王生有
成 员:
张振涛 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 长
刘立铭 密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 长
董崇友 虎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 长
赵海波 鸡冠区卫生局 局 长
牟 旭 恒山区卫生局 局 长
李暖先 滴道区卫生局 局 长
姜虹波 城子河区卫生局 局 长
刘 策 梨树区卫生局 局 长
孙业清 麻山区卫生局 局 长
于 群 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科 长
赵晓婕 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主任由王生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