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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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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8 13:50:04  来源:遵义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180
核心提示: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黔商发〔2013〕155号)文件要求,现将《遵义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遵义市商务局
遵义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swj.zunyi.gov.cn/ch8273/ch8287/2013/05/31/content_2011386590.shtml
各县、区(市)商务局:
 
  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黔商发〔2013〕155号)文件要求,现将《遵义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商务局
 
  2013年5月30日
 
  遵义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黔商发〔2013〕155号)和遵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市食安办发〔2013〕5号)文件要求,为严厉打击屠宰环节对畜禽注水和加工注水肉病害肉行为,进一步确保我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抓好商务领域的肉及肉制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治理整顿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集中解决影响肉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私屠滥宰大案,打掉一批对畜禽产品注水窝点,查处一批品牌肉专卖店不按规定销售案件,促进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良性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排查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问题和隐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以及交叉检查等形式,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二)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验收、来源登记、质量检验、出厂流向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合格并出具合格证章,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积极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减少过多场点和落后产能,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并利用信息技术和视频系统对企业重点环节实行全程监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审查企业资质条件,根据《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从严核准和审批新设场点,严肃查处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严禁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或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擅自投产运营,对未批先建企业一律不再办理核准手续。
 
  (三)加大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今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定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用足用好司法解释,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充分利用好已建立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映的肉及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5日-5月31日)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上旬)
 
  各地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等环节肉品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要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上旬-6月中旬)
 
  各地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治理活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严查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辖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要根据肉和肉制品安全治理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统筹推进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对“黑窝点”、违法人员易逃窜和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达到涉刑条件、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牲畜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普及肉和肉制品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要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0日前(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局法规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地区: 贵州 
 标签: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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