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开发区分局,本局有关科室:
现将《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履职尽责,严格监管,切实维护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等集中经营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场所,以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为重点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查食品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开展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3、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专项整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最严格监管,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准入,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好首负责任,建立按批次索取全项目检验报告制度,执行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实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销售制度;严格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
4、集中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开展多频次自查,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主动退出市场;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地在完成市局工作部署同时,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实践中的典型问题,选准突破口,将某一突出问题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一抓到底。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5、摸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底数和其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情况,明确其审查、管理、抽检和信息报告等责任。
6、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逐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专卖店、配送中心等场所食用农产品经营条件,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逐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7、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全面规范食品流通许可,严格审核食品经营条件。对经营(仓储)场所环境、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和变更、注销登记。掌握和了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基本信息、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建立经营者档案,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主体名录和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8、严格日常巡查监管,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记录制度。市局每月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一次。
9、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农村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各地抽检食品组数不少于食品经营主体数的10%。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引导社会消费。
10、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及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流通安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1、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建档备查,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12、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
13、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
五、建立完善监管制度
14、根据职能的新变化、新要求和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食品全程监管理念着手,按照省局要求,调整、充实、完善食品流通监管有关制度和措施,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具有可操作性。完善食品流通许可、日常监管、抽样检验等监管制度,细化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规范经营、问题食品退市等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监管的措施,建立无流通许可条件下的食品经营监管措施,逐步探索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15、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16、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分级量化管理和台账式管理。
17、加强舆情管理。要重视舆情,关注舆情,加强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理,及时核查处理网络、电视等媒体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18、加强宣传调研。围绕监管和体制改革后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对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调研。认真思考,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各县、区要围绕今年的工作要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分别于6月份、12月份提交一份调研报告。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施流通许可、督查检查、抽检等监管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