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贺政发〔2011〕15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贺政发〔2011〕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09 15:06:01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6
核心提示:我国沿海一带市民听信碘盐能防辐射及海水受污染将无食盐的谣言,发生抢购食盐的现象。受此影响,我市部分群众纷纷抢购食盐,造成部分超市、商店食盐脱销,甚至出现部分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盐价的行为。为保证我市食盐市场正常秩序,现发布关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
发布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贺政发〔2011〕15号
发布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h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7213
  日前,因日本地震引发核泄漏,我国沿海一带市民听信碘盐能防辐射及海水受污染将无食盐的谣言,发生抢购食盐的现象。受此影响,我市部分群众纷纷抢购食盐,造成部分超市、商店食盐脱销,甚至出现部分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盐价的行为。为保证我市食盐市场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市场供应的食盐品种以内陆井矿盐为主,没有海盐,不存在海水污染的问题。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请根据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合理采购食盐,不造谣传谣,自觉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价格稳定。
 
  二、目前我市食盐库存充足,盐业部门正全力组织调运,不断补充食盐供给,完全能够保障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广大市民无需抢购。
 
  三、食盐属国家指令性专卖产品,食盐流通必须实行国家专营,任何商家和个人哄抬盐价和囤积食盐、超范围经营食盐均属违法。对少数零售网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的行为,各级工商、公安、商务、物价、盐业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依法予以打击。欢迎广大市民对哄抬盐价、囤积居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食盐 碘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1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