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10号)

卫生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2 08:34:26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3432
核心提示: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碘盐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卫生部等八部门制定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卫生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发布文号 卫疾控发[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0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卫生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8) 法规动态 (2975)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