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食通联发〔2014〕48号)

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食通联发〔2014〕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04 10:28:26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88
核心提示:现将《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食通联发〔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9042&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现将《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深入进行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龙江食品绿色安全为切入点,瞄准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探索实践食品安全从生产、流通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高压监管态势,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现“七个有效”目标,即: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有效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和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有效推进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解决“四个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集聚区、大(中)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超市等为重点场所,以乳制品、肉类及肉类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群众反映的热点、投诉举报的焦点、监管实践的难点及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等为重点问题,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具体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文件要求,各级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在职能划转期间继续按原职责分别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提出各环节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两超一非”、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肉制品、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对列为整治重点的肉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啤酒、配制酒等)、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原辅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标签标识、出厂检验和销售去向等情况,检查面达到全覆盖。省局将对部分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各市地对重点整治的在产品种抽检率达50%以上。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检查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辅料把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进行委托检验等。在农村重点检查小豆腐坊是否存在使用工业卤水、小油坊是否生产地沟油等问题。
 
  (二)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保质期食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肉类及肉类制品、白酒、食用油、调味品等重点品种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实施监督抽检,省局将对部分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各市地对每个重点品种抽检至少10个批次。对重点区域的食品经营户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特别是儿童食品必须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质量可追溯,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对重点整治场所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对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采取下架措施,对有保管条件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有相应保障措施,场所检查面达到全覆盖。
 
  (三)餐饮消费环节。严格检查餐饮单位卫生状况,严厉查处采购、使(误)用来源不明原料和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检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监督餐饮服务场所落实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管理的“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制度。按照《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规定,检查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情况。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量化等级评定率要达到全覆盖。
 
  (四)乳制品生产流通环节。严格检查生鲜乳进厂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和批批把关检验、降低标准收购生鲜乳、购进无证奶站的生鲜乳、非法添加各类物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严格监督乳制品企业生鲜乳等原辅材料把关、质量关键点管控、产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规范,全面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落实“五不准”规定情况,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面达到全覆盖。省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抽检,各市地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60%,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乳制品30个以上批次。对乳制品批发、大中型商场超市、婴幼儿用品专营店等重点场所检查乳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标签标识、贮存条件,场所检查面达到全覆盖。对重点区域经营户检查许可、进货台账、经营条件、保质期,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五)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继续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重点品种进行非法添加监督抽检,对本省在产产品进行重金属、微生物及功效成分的专项抽检,省局拟抽检200个批次产品。对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车站、学校、宾馆周边等重点区域户数检查覆盖面达80%以上。严格检查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标签标识、专区专柜等项目落实情况,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3月13日至26日)。各级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27日至8月15日)。各级食安办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30日)。各地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做好自我检查和总结工作。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
 
  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成立“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王国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守文、李光伟、周建家、王忠理、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刘小妹、纪检组长王忠江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消费监管处、乳制品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应急管理处、科技标准与宣传处、规划财务审计处、监察室、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成员单位。刘小妹总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特殊时期,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的具体行动,是保证特殊时期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守底线的关键战役。各级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全体食品安全监管战线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安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综合和督办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特点和突出问题,制订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提出目标要求,迅速安排部署。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批准专项行动经费,确保各项整治和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省食安办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项目。
 
  (三)推进社会共治。各级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食品企业要自觉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组织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商场、进餐饮、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六进”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有效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引导科学健康消费。动员全社会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社会群防群控、法律支撑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四)确保整治到位。按照务求实效的原则,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完成确定的整治任务,整治内容、检查覆盖面、监督抽检品种和批次等项目,可增加不可减少。有关检验机构要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确保检验及时准确。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查出的各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止销售、召回及就地销毁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促检查。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食安办对专项行动部署和推进情况,各监管部门完成整治任务情况,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新闻媒体宣传报导以及当地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情况等,并及时向全省通报。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各地食安办、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六)加大宣传力度。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协调省级主流媒体,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各地食安办、各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媒体联动,采取开辟专栏、专题采访、案件专题报道等形式,重点宣传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版,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参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与规模经营企业对接,帮助扩大宣传和市场推广。要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和多种宣传方式,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传递食品安全正能量,提振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七)做好信息报送。各地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各地要于3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5月、6月底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效果,8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作法要及时上报、总结和推广。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信息报送到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汤桂英,联系电话:0451-82613293,邮箱:hsabxx2012@163.com。
 地区: 黑龙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12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