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乳制品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乳制品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次会议要求,为全面开展好乳制品环节专项行动工作,确保行动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对我省乳制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整治,有效实施乳制品安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乳制品行业自律意识,有效打击乳制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乳制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有效推进我省乳制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责任分工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安办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综合和督办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乳制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乳制品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近期集中开展乳制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专项调查,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全面掌握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建立档案,做到心中有数。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强化乳制品生产环节的治理整顿。
一是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此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换证工作,严格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鲜乳等原辅材料把关、质量关键点管控、产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规范等监督管理,全面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严格检查从原辅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记录,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五不准”规定情况,即任何企业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以外的其他动物和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加强对已经通过换证或再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新细则要求对企业的原辅料采购、仓储、生产工艺、检验等环节的检查力度,要求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对暂不能达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要监督其整改期间严禁生产。
二是要严格检查原辅料关。要严格检查生鲜乳进厂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未对供应商进行审计、降低标准收购生鲜乳、购进无证奶站的生鲜乳、非法添加各类物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生产及检验管理。要加强企业生产工艺管理的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合法工艺进行生产,防止企业非法生产。加强对生产企业检验环节的监管,要求所有企业对原辅材料和成品都要做到全项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是加强企业销售、储存、运输及产品召回环节监督管理。对企业的库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弄清企业存放的所有物品的用途,严把物品使用关;检查生产企业销售记录,弄清产量和销售去向,严把产品追溯关;检查企业运输环节,严格按照产品的储运条件进行运输;加强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企业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明确不合格产品及召回产品的流向,防止其再次流入食品领域。
五是加强风险管理。要结合风险监测结果,对乳制品生产环节每季度进行一次风险隐患排查,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风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六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在媒体上曝光。同时,要严格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使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有效。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达到100%全覆盖。
2. 强化乳制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抓实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结合省局黑食药监乳品发〔2014〕38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检查企业经营条件。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母婴店、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执行专项许可和专柜专区销售的情况,要求所有经营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取得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做好相关提示标识,并对企业的贮存条件、人员资质、经营场所等经营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是严格检查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对乳制品流通环节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乳制品可追溯措施,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确保经营乳制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发现问题可追溯。
三是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对乳制品进货验收、仓储、销售、保质期、下架、召回以及不合格品处理等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的进货台账、验收记录、标签标识、贮存运输条件、保质期、返货情况登记及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乳制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进行检查,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乳制品批发企业和小超市、食杂店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乳制品经营违法行为;特别要对位于居民区、批发市场等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经销商进行重点排查,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重点区域经营户检查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
3. 强化乳制品餐饮消费环节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并保证餐饮消费环节的乳制品可追溯。对餐饮单位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餐饮单位开展进货查验和记录台帐。检查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储存乳制品。监督餐饮单位采购乳制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储存、使用正确,并及时将检查及相关查处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消费监管处。
四、监督抽检
要按照《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乳制品监督抽检任务。省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各市地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60%;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乳制品30个以上批次。
五、督导检查
根据《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省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乳制品生产、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飞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六、信息报送
各地食安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4月18日之前报送本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记表》(见附件1)。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月30日前报送《食品流通企业经营乳制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地食安办8月10日前报送乳制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省局乳制品监管处信息报送联系人:李常国,联系电话:0451-82610763,邮箱:lichangguo@hljd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