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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发〔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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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8 14:37:37  来源:崇左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 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切实增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崇政发〔2012〕29号
发布日期 2012-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ongzuo.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1081.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崇左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崇左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 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切实增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 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快速 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依法把好源头关、生产关、市场关和管理关,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水平。
 
  3.坚持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依法监管。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012年市本级、各县(市、区)和乡(镇)三级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设备、有经费。市本级要明 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县级要独立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乡(镇)级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牌,赋予职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的职能,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核定并落实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必要的人员编制,市本级适当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人员编制要与其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各乡 (镇)至少有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快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 加快推进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考核认可工作,开展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提高依法依规检测能力和水平。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 案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需的配备快速检测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不少于40㎡)和运行经费。各级政府要督促和引导 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 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 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开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 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开展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优惠政策。
 
  (四)推动相应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和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 实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制定和履行农产品准入制度,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逐步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积 极推进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积极发挥全社会力量,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 度、新闻媒体监督、设立社会监督员等形式,逐步形成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机制。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 级政府对非法制销禁用农兽药、滥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五)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制作标准集成转 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切实加快技术标准应用到实际生产的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 推广的重要内容,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大力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 快农作物间套种、生态农业、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防控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茶园、养殖场示范建设。积极推进土地 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逐 步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群众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快推进无 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
 
  (六)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强 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围绕重点地 区、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严格实行主要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行 为。大力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 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蔬菜、茶叶、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销台账、使用档案,严格 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
 
  (七)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 产区域布设定点监测点位,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 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用于农业生产的垃圾、污泥、农用薄膜、农用包装物等废弃物污染农田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对重 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相应的废弃物排放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严格实施产地环境保护和动态监控,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 关。
 
  (八)加大监督检测力度。严格规范监测行为,开展交叉抽查,加强对主要生产基地的检测力度,确保所有 “菜篮子” 主产县(市、区)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的监督抽查,提高监测工作针对性。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 强会商分析,相互通报检测结果,督促相关部门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各县(市、区)要组织制订适宜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测制度, 对风险隐患实施全天候、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九)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对 各个行业、各个产品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整改。种植业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监管;水产畜牧业要继续以“瘦肉精”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品为重点强化监管;在春耕、夏播、秋冬种时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农资和违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 进 “放心农资” 下乡进村,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十)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针对本地实 际,按照 “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 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 度,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动态掌握风险隐患,建立社会监督和舆情分析、处置制度。加快农产品 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联动、协查、协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预防和控制农产品 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 “依法、科学、有力、有序” 的应急处置原则,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与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6月—7月)。按照桂政发〔2012〕37号文件要求,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8月—9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任务,切实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硬件设备、有相关制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起来,发挥应有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按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自查自纠,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主要领 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要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 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诸多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和措施,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和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开展监管工作。
 
  (三)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服务体系,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督导检查等 监管工作;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决杜绝 行政不作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 任,重点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紧急或突发事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技术培训。通过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等,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 程,定期对生产基地管理、技术、检测人员和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培训,重点搞好农民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 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
 
  (五)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机构建设、条件建设和监管过程工作经费需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六)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有 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 识,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督查考核。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完善工 作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形成完善的工作和考核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 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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