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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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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8 14:39:34  来源: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7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有效防范我市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发布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崇政办发〔2012〕118号
发布日期 2012-08-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ongzuo.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3841.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崇左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有效防范我市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104号),进一步做好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强化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防止以餐厨废弃油脂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加工销售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及其他相关食用油、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加强收集、转运、处置监管,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铲除“地沟油”犯罪土壤;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餐厨废弃物监管力度
 
  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市、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近、中、远期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加大监管力度。
 
  1.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管理。实行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与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如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日期、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设置规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相关部门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处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统一配置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等设施。
 
  2.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审查备案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应当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按规定报备收运的餐厨废弃物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强化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实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审查备案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餐厨废弃物提炼油脂使用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收运、处置记录台帐,按规定报备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
 
  (二)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各相关监管部门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检验检测、查案办案的协作联动机制,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底排查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涉嫌犯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 号)等规定予以严厉惩处。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2.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的规范和管理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制定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饲料生产企业用油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
 
  1.实行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质量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2.落实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编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打击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对纳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餐厨废弃物有关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安全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促进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
 
  4.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要将加强管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目标。加大行政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审查不严、打击不力、餐厨废弃物管理混乱、“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责任,营造工作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要定期向各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成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向崇左市食安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市食安办以工作简报、专题汇报等方式向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和通报情况,同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工作督查。通过市级与各县(市、区)及企业上下联动,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 联席会议职责。负责组织推动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发挥各门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地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向自治区食安办和崇左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联席会议形式。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提前15天通知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及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市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
 
  3.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粮食局、环保局、住建委、教育局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14个部门各确定一名业务科长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于9月14日前报送市食安办(设在市食药监局308室,联系电话:7966331 传真:783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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