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处室)按照若干规定的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 市及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应主动公开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公开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
二、 药监局公开发布监管信息应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 药监局定期公开发布以下监管信息:
(一) 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信息,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10日内公开发布。主要包括:被许可单位名称、地址;生产或经营范围;许可证号。
(二) 每年1月公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纲要,主要包括:全年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监督检查的频次;
每月公布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检查任务单位、检查种类、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
(三) 每年1月公布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计划,主要包括:抽样检验的产品种类、批次、抽样范围。
每半年公布抽样检验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抽样检验的产品种类、批次、样品分布范围、检验结果等总体情况。其中: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品种的抽样检验结果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质量公报;其他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逐项公布。
(四) 每季度公布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其中,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公开被查处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年底集中公布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五) 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专项整治的内容、进展情况、整治结果等。
(六) 依法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主要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责任单位(个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 依法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或消费警示。
(八) 每年一季度发布上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及分析,监管工作概况、行政许可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及主要工作措施等。
四、 药监局通过南京药监政务网站公开发布监管信息;必要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新闻通稿发布监管信息。
涉及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由市药监局负责发布,各区药监局负责发布其管辖范围内的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