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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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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0 14:13:11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责,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平湖市人民政府
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平政发〔2014〕35号
发布日期 2014-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inghu.gov.cn/ucms/html/main/col124/2014-03/03/20140303104750449838444_1.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责,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层监管,加快建成一体化、专业化、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和工商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工商局、质监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管理。保留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机构和职责,并划入质监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原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农经局。
 
  (二)整合监管执法队伍
 
  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人员编制和质监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按实有人数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空编收回,暂不分配。
 
  在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的基础上,整合工商局、质监局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执法力量,组建市场监督执法大队,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人员和编制,由农经局内部调剂。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在原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整合划入质监局、农经局所属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整合按区域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在各镇街道(不含乍浦镇)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市场监督执法中队牌子,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协助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业务指导以条为主、日常管理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并纳入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培训,镇街道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日常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年度考核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镇街道共同进行。镇街道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相关工作考核分值不低于年度目标考核的50%。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要征求镇街道党(工)委的同意。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可相互兼任,切实增强镇街道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领导。
 
  统筹镇街道协管员队伍。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名市场监管协管员,市场监督任务较重的村社区必须设1名专职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实现镇街道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镇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等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转报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置。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基层强身,机关瘦身”的原则,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加强市场监管技术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诚信经营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责任
 
  (一)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强化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积极探索摇号确定市场监管对象并公布结果的检查抽查机制,完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范围、程序、责任等日常监管制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农经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经局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市场监管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城管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公安局要加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各镇街道要守土有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承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团式服务、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组织保障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对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任务。要按照省、嘉兴市的部署,统筹做好部门职能、干部队伍、资产资源整合工作。编委办、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构改革推进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编委办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在新机构组建到位前,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履行好原有职责,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确保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省和嘉兴市“28条办法”等。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纪委(监察局)要会同编委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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