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政办函〔2013〕30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政办函〔2013〕30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7 15:26:13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58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和省上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商政办函〔2013〕305号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gluo.gov.cn/info/egovinfo/zwgk/zwgk-nry/01606072-9-03_G/2014-0106002.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上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蔬菜供应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由于我市本地蔬菜供应不足,长期依赖外部调入,加之今年受持续干旱和雾霾天气影响,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形成一定压力。临近“双节”,正值蔬菜等销售旺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周密安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协调。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组织货源,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大力开展公益性菜市场、社区便利超市和相关批发零售企业节假日便民优惠消费活动,确保蔬菜等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级商务、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及时客观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加强市场监管调控和投放储备;农业部门要指导、支持各地抓好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生产,努力增强城镇应急自给能力;食品安全、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蔬菜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部署和规定,及时做好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市场供求状况,加强舆情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三、强化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加大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如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组织调运等手段,增加蔬菜上市量,平抑蔬菜价格,确保城乡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价格 蔬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