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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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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6 16:06:56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长兴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发布单位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1.zjcx.gov.cn/art/2014/1/9/art_79_104288.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长兴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理顺部门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合理划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三)加强基层、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县工商局、县食品药监局、县食安办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划入县质量技监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原县工商局、食品药监局和食安办内设(直属)机构进行整合,综合设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科室。
 
  (二)整合监管队伍。整合划入原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县质量技监局相关监督执法人员编制,组建县市场稽查大队(挂举报投诉中心牌子),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整合检测机构。将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挂县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牌子),同时整合划入县质量技监局所涉及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编制,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根据资源整合和共享的要求,在乡镇(街道)按区域设置雉城、泗安、和平、煤山、夹浦、李家巷等6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其他乡镇(街道、园区)由分局建立市场监督管理站,与各乡镇(街道、园区)质量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一起办公。
 
  四、工作要求
 
  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要与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保体制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地区: 浙江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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