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6 15:59:08  浏览次数:147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温政发〔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由热心网友提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实施统一监管,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关系,整合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机构和职责,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管体制。
 
  (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管理,合理划分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做到既有利于上下衔接、提高效率,又有利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三)夯实基层,重心下移。
 
  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填补基层监管机构空白,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强执法力量与技术支撑,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县(市、区)局(分局)及所属单位成建制下放县(市、区)政府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机构和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成建制划转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区)统一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部分县(市、区)也可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全部职责一并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市、县(市、区)商务等部门承担的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门。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进行整合,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牌子,同时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牌子),既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也作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业务归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温州生态园、市瓯江口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分别由瓯海区、洞头县相关部门承担。
 
  (三)整合监管执法队伍。
 
  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队伍,组建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将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事业编制按一定比例划转到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将隶属市商务局管理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成建制划转给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管理。
 
  县(市、区)要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商务等部门承担的牲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及机构和人员划转到农业部门。
 
  市、区质量技术监督体制调整后,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龙湾分队、瓯海分队分别下放龙湾区、瓯海区管理,并分别组建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瓯海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同时,组建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人员编制从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划转。
 
  (四)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需要,为整合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模式将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各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体系。
 
  各县(市、区)要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市场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乡镇(街道)设所;其他乡镇(街道)可按区域设所,按区域设所的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科学配置编制资源,充实市场监督管理一线工作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管责任
 
  (一)县(市、区)政府要负总责。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无证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监管执法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及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过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切实做好职能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和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各项纪律和廉政规定,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职能、机构、人员划转到位之前,原监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变,继续负责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机构改革期间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过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监管体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