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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阳政办发〔201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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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6 15:12:14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食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4号、晋政办发电〔2013〕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阳政办发〔2013〕23号
发布日期 2013-02-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yq.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8/site/art/2013/4/11/art_369_4372.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食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4号、晋政办发电〔2013〕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保供稳价工作的认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食品市场稳定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业务指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救济保障等方面加强协作,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切实强化工作责任,保障蔬菜市场供应
 
  (一)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完善灾害性天气防控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落实防御措施,尤其是设施蔬菜要提前落实防雪、防寒、防风、保温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有效应对各种灾害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市蔬菜生产和市场均衡供给。
 
  (二)做好储备投放。
 
  发展改革、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在灾害天气和春节期间,及时投放现存的冬春储备蔬菜,增加上市蔬菜数量,平抑价格波动。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等天气变化,准确判断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应急保供预案。要结合市场供应情况,适时投放市、县两级猪肉储备。承担储备投放任务的企业要合理布设投放点和投放时段,均衡有序投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企业要做好投放点的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挤压踩踏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组织货源。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组织货源,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密切本地与外部产区的沟通和衔接,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到产区采购和调运蔬菜,动员蔬菜经销商巩固与冬季蔬菜产区的协作关系,做好反季节蔬菜供应工作。要充分发挥利用大型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网络发达、集散能力强的作用,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蔬菜供应。
 
  三、改善蔬菜流通设施,组织好蔬菜产销衔接
 
  (一)减少流通环节。
 
  商务、农业部门和供销社要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对接,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加大蔬菜直采量,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中蔬菜产品的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各县(区)要支持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在社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点,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对接,建立社区平价菜店和开通蔬菜流动售卖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二)降低流通成本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对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中用电用水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对菜价涨幅较高的地区,要在春节前后积极协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减免进场费、摊位费。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适当减免租金、摊位费等费用。必要时对当地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便民菜场、直营菜店、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三)畅通“绿色通道”。
 
  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和优先便捷通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检测效率,坚决杜绝随意拦截和查扣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严格禁止乱罚款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等物资的运输安全与畅通。
 
  四、加强蔬菜市场监测,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蔬菜市场及价格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舆论宣传,重点对囤积居奇、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扰乱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五、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分析研判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家庭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影响情况,适时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在2013年春节前完成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努力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等措施,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4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价格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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