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晋城市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3-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晋城市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了加强对牛羊鸡屠宰活动的监管,指导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场)在全市范围内的合理布局,规范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10-2015)》(晋政办发〔2010〕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方便群众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场)布局,通过3年时间建设,在“十二五”末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体制,实现全市牛羊鸡定点屠宰,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
二、规划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流通、满足消费,总量控制、促进升级”的原则。
(一)合理化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要求,以保障城乡牛羊鸡肉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为目标,尽量利用现有定点屠宰资源,合理设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二)标准化原则。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参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牛羊定点屠宰厂的车间参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进行设计和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执行。
(三)无害化原则。加强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检疫检验工作,强制病害牛羊鸡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屠宰厂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排放要求。
(四)方便流通原则。利用现代流通网络,开展放心肉配送供应及当地养殖畜禽收购服务。充分发挥中心定点屠宰厂的地理优势和辐射功能,向畜禽养殖、屠宰、分割、冷藏和销售一体化经营方向发展,扩大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向居民提供放心、质优、安全的肉类,解决畜禽生产者后顾之忧。
(五)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各县(市、区)行政辖区,牛羊鸡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检疫检验、肉品流通、肉品安全、市场保障等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监管,确保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规划布局
全市行政区域内总体上规划分别设立2个标准化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和适量小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场)。十二五期间,在保留已有阳城县1个牛、羊屠宰场,高平市1个鸡屠宰场的基础上,2013年底前在城区或泽州辖区内分别建成1个独立的可供应清真消费需求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2015年底前其他县(市)根据区域内养殖情况,分别设置独立的小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四、设置标准
(一)牛羊定点屠宰厂建设标准参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中的二星级标准以上要求建设(包括二星级标准)。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设置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场地设施、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参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新建、扩建或改建。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要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配备相应的肉品质量检验设备设施,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获得体检合格证明的屠宰操作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
(四)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内必须配置能满足牛羊鸡屠宰检疫工作需要的兽医检疫检验室和办公室,要预留必要的检疫检验操作位置。
(五)鸡定点屠宰厂要符合国家《肉用仔鸡加工厂加工技术规程》(NY/T330-1997)及《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标准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履行规划手续。
(二)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具体选址不得靠近城市水源的上游,要位于居住区夏季风最大风频的下风侧,远离居民区和养殖区。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周围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区附近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
(三)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总体布局、环境卫生、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并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四)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资质的认定与取得必须按照《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执行。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再行建设,建成后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五)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