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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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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5 10:20:41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80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号)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办〔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2431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号)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试点药店监管,严格执法省局《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药店销售专柜提示牌;加强药店专柜销售人员培训;严禁套用社保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套用社保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取消试点资格。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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