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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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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0 13:46:11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7
核心提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5号)精神,我市从2013年3月在产粮大县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认真做好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郴政办函〔2013〕95号
发布日期 2013-05-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zs.gov.cn/html/zwgk/fggw/govbanfile/czbh/content_303372.html
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汝城县、安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5号)精神,我市从2013年3月在产粮大县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任务。由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全市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桂阳县、安仁县的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桂阳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安仁调查队组织实施,宜章县、永兴县、汝城县的抽样调查工作由各县统计局组织实施。各产粮大县要在5月28日前确定20个调查网点,5月31日前完成“调查村民基本情况表”、“粮食作物汇总程序”及“调查网点表中村民小组耕地面积”的调查等基础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严格遵守产粮大县粮食抽样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调查工作规范和流程,切实加强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要对调查工作给予政策支持与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必须的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情讯息,并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提供农业技术支持。
 
  三、加强基础保障。各产粮大县、样本所在乡镇和各级调查队、统计局要按照统一要求,充实人员力量,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调查员、辅助调查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进行严格培训,重点学习调查方案和报表填报方法,以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各产粮大县及各调查样本点所在乡镇要积极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落实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并由各级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肃调查纪律。落实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统计法》、执行调查制度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调查队、统计局必须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独立行使各项调查职权。要严格调查程序,加强组织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抵制各种干扰调查数据的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及伪造篡改调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郴州市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郴州市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雷晓达  副市长
 
  副  组  长:
 
  雷和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瑞军  郴州国调队队长
 
  谷坊生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扶立平  市发改委工会主席
 
  雷宇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国发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钟青元  郴州国调队副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雷银菊  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地区: 湖南 
 标签: 抽样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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