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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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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9 10:09:48  浏览次数:1006
核心提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湘农业办质〔2013〕102号
发布日期 2013-07-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3/12/5/art_494_1431210.html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辖区内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掌握农药产品使用动态,杜绝禁限用农药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向农产品生产者广泛宣传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禁限用农药产品品种、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意识;以商品蔬菜、水果基地和用药高峰期、采收前安全间隔期为重点,加强对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的巡查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管。依法履行农业产地环境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农业产地环境,清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产地环境巡查监督,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工矿业“三废”、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区的日常监测,防止污染农业产地环境;发现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积极配合依法惩处和治理修复。
 
  (三)加强农业标准技术推广服务。结合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生产基地为重点,确定适用农业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转化入户;加强标准技术指导服务,监督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循标准生产,规范建立田间档案;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农业标准化实施载体,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结合农业科技示范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提升发展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巡查监督。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商品蔬菜基地为重点,加强田间巡查指导,严格监督合理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及时发现并纠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病虫防治、农产品集中上市等关键时期增加巡查频次,健全巡查记录档案。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基地生产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五)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准出。以农产品商品基地、蔬菜等大宗鲜食农产品、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抽检,做到每批次产品全覆盖;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商品蔬菜基地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检测。健全农产品监测档案,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限制产地准出并密切跟踪其流向和处置情况,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加强风险排查,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立即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就地妥善处置;结合产地准出监管,积极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三品一标”农产品除鲜活畜禽水产品外必须包装销售,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易包装带或外包装,在包装物上规范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和认证标识等信息;生产基地主供学校、工地食堂、餐饮企业、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的,要建立农产品经销台账,如实记录经销时间、品类、数量和销售对象,开具销售票证,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一)健全监管网络。全面落实乡镇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个别地方还没有建立乡镇监管机构的,今年9月底前必须到位。按照符合岗位需要、人员专岗专责的要求,每个乡镇监管站确定1名负责人和1~2名专职监管员,确保在岗履职;商品蔬菜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乡镇要明确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市县要规范建立基层监管人员档案,加强监管队伍管理。
 
  (二)加强条件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验收”的要求,落实乡镇监管站办公、检测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农残速测仪、冰箱、电子天平等监测仪器,有条件的地方要配备巡查监测交通工具,不断提升监管装备水平。
 
  (三)强化业务培训。市县农业部门和乡镇监管站要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监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省厅出版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为教材,结合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组织开展乡镇监管业务培训活动,年内做到全员培训;结合“阳光工程”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开展村组、基地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今明两年完成全员轮训;加强培训考核,逐步推进持证上岗。乡镇监管站要建立学习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乡镇监管站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标准推广、田间巡查、监督检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诚信承诺、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奖惩等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畜牧水产、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工作会商调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整体推进乡镇监管各项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结合本部门其他职能工作、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乡镇监管站特别是归口乡镇政府管理地方,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域“一盘棋”综合调度管理。要认真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落实乡镇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质量追溯、监督检测和管理考核等工作,稳步推进农产品收购、保鲜、贩运、储存、初加工等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要建立与食药监、公安、环保、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综合推进农业产地环境监管、投入品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执法、风险应急、诚信建设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本地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积极配合开展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基地检测准出、监督执法、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乡镇监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乡镇监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乡镇农技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场地、经费和人员,兼顾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区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片、包村、联基地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推行岗位绩效管理考核,乡镇监管人员考评结果作为个人岗位绩效、职称评聘、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村监督员、组协管员考评结果与其工作报酬挂钩。
 
  逐步建立监督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营造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四、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政策措施,认真部署和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对乡镇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好乡镇监管站办公场地、监管装备、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监管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市县农业部门要把加强乡镇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把握当前有利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谋划、扎实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加强乡镇监管条件建设,落实办公场地、监管装备、人员和工作经费。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督办落实乡镇监管各项制度措施,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省厅加强检查督导,依据乡镇监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考核;对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滞后、监管工作缺位、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较低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采取专函督办、诫勉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涉嫌渎职违法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考核。县级农业部门要制订明确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对乡镇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乡镇监管工作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级农业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和县级政府农业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省厅组织年度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经验推介。各地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大力推介交流典型经验;积极开展乡镇监管示范,创新监管模式和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维峰,电话:0731-84432199;传真:88866185;邮箱:hnncpzjc@163.com。
 
     附件下载:1.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名册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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