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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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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9 02:16:54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0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菜蓝子”区长负责制,增强蔬菜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根据国发〔2010〕26号、湘政发〔2010〕31号以及市政府“菜蓝子”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蔬菜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鼎政办发〔2013〕38号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3/8/20/art_49229_1385422.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鼎城区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鼎城区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菜蓝子”区长负责制,增强蔬菜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根据国发〔2010〕26号、湘政发〔2010〕31号以及市政府“菜蓝子”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蔬菜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扶持奖励条件和标准
 
  1.露地蔬菜奖励。对新扩建连片露天蔬菜500亩以上的,按50元/亩的标准奖励所在乡镇场。
 
  2.大棚蔬菜奖励。对每座占地0.3亩以上,且连片达到10座以上的钢架大棚,按4000元/座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蔬菜大户3000元,所在乡镇场1000元)。
 
  3.品牌创建奖励。按照区政府现行品牌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4.检测室、冷藏库建设奖励。蔬菜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新建自律性检测室的每个奖励2万元;蔬菜园区冷藏库库容建设每100m3奖励3万元(项目已补贴的除外)。
 
  各项扶持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蔬菜办报区蔬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二、考核评价及资金拨付
 
  扶持奖励资金发放对象要经过考核评价,考评评价工作具体由区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密切配合,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确定扶持奖励对象,扶持奖励对象确定后要上报区政府审核,待区政府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三、扶持奖励资金来源和管理
 
  1.扶持奖励资金来源。扶持奖励基金主要来源:一是区财政设立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基金;二是依法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三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标准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四是整合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部门项目资金,扶持蔬菜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2.扶持奖励资金管理。蔬菜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区蔬菜办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蔬菜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蔬菜办负责解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奖励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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