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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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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07 17:25:05  来源: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推动社会力量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推深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4-03 生效日期 2025-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推动社会力量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推深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

二、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涉“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用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或登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和实施的最终解释权由负责举报受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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