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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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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7 10:02:34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29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63号)转发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于5月1日前上报自荐报告及相关申报资料。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2-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2/12/art_153_4297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63号)转发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于5月1日前上报自荐报告及相关申报资料。未提出参加本次遴选申请的原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和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毒理学和卫生学检验机构,自2014年6月1日起取消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此前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但未通过专家资料审查的检验机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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