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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锦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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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2 02:31:55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54
核心提示: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印发2013年锦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z.gov.cn/lnjz/2013/08/28/177122.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锦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锦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督管理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以保障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食品安全为中心,整顿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市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1.推进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调整完善到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办公室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规则,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逐级细化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分工,全力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空白特别是监管空白。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及其相应的工作职责,并报上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和监察机关备案,监管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的明确情况报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和监察机关备案。
 
  3.推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2013年年底前,我市辖区内的市、县(市)区必须达到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部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2/3以上的村(社区)、1/5的村民组(居民小区)必须达到基本标准要求。6月底前,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对各地区2012年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情况进行复核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4.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审核确认,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员、助理检查员要主动为各监管部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按要求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
 
  5.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置,重点加强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监管业务用车等的配置,着重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解决工作着装。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教育培训,树立监管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年内组织参加全省监管队伍技术练兵活动。
 
  (二)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8部委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以及省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动锦州市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整体进程,实现2家以上食品企业通过国家诚信体系评价。继续规范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确保100%建档率。建立食品安全红榜公示与黑名单曝光评判标准等级,大力推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
 
  3.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三)深化整顿治理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或违法添加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5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的攻坚战。开展肉类、蔬菜、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四)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1.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监督抽检计划,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报工作。
 
  2.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继续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以粮食、蔬菜、肉、乳、婴幼儿食品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制定实施201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计划,全面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积极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风险交流渠道和方式,组织季度评估汇审,做好风险监测及检验检测信息收集、报送、反馈和评估、发布、预警工作,逐步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检验检测结果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做好信息报送发布
 
  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的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等信息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手段,健立舆情报告与通报制度。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应对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全力确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素养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从2013年起确定每年6月为我省食品安全宣传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早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深入民心、办出实效。
 
  2.组织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与行为形成率监测,做好统计分析与评估。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各类新闻媒体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宣传报道计划,做好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坚决抵制食品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食品违法广告打击力度,有关情况要向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4.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要将各级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全年总体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要将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和教育培训效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七)加强群众监督严惩违法犯罪
 
  1.加强群众监督。按照《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辽食安委传〔2012〕3号)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办理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建议事项,办理情况要定期汇总上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每月对办理情况进行公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咨询投诉举报及时有效解决。扩大96151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制度的公众知晓度。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在确保“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假酒等食品安全犯罪不发生反弹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打击范畴、深化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捣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斩断非法利益链,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3.健全案件办理查处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问责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加强案件线索与办理工作信息通报。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八)全力保障十二运食品安全
 
  1.全力确保十二运期间实现锦州赛区、各定点供应与接待单位“食品违禁物质超标零发生、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食源性兴奋剂检测超标事件零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标。
 
  2.要全面细化锦州赛区和各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职责、责任目标和监管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快组建启动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队伍,加强保障工作督导检查与考核验收。
 
  3.严格按照《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操作规范》(十二运组字〔2012〕20号)的要求,加强定点食品供应基地、企业和品种遴选确认工作与督查验收,对定点企业的赛会食品供应进行全程监管,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食源性兴奋剂食品的监督和检验。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以旅游景点、主要大街和比赛场馆周边的集贸市场、各类超市、便利店、小卖部、餐饮饭店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的人员利用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5.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食品企业全部制定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部门共同参与和协同联动,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部署,全面规划
 
  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在2013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发展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本监督管理计划下发后1个月内,各县(市)区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实际出台本县(市)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三)强化保障,确保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考核评价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内容,实行食品安全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同时向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按有关时限规定报告,案件在立案查处1周内报告,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责任。监察机关要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并深入追查失职渎职背后的腐败问题。
 
  2.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体系。以日常考评和暗访检查为主,把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向有关方面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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