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办发〔2013〕68号)、《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党政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委办发〔2013〕66号)和《关于市场监督部门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舟编办发〔2013〕13号),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通知如下:
一、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的监察稽查工作,指导、监督稽查和案件查处等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抽验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续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3名。
二、撤销舟山市嵊泗嵊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其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鞍分局,收回事业编制2名,原在编人员划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保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四、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共嵊泗县委
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